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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8-06-30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历时数月策划和筹备,2018年6月16日至17日,由国际儒学联合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学术研讨会”顺利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共分为开幕式和主题发言、大会发言以及总结发言三个环节,出席会议的专家和学者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山西大学等全国各地著名高校,部分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硕士生也旁听了会议。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6月16日上午9时,“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学术研讨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牛喜平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代表主办方致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俞荣根、山东大学教授武树臣分别做主题发言,国际儒学联合会会长滕文生做开幕式总结发言。

马怀德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智慧和文化资源,从李悝《法经》开创的成文法先河到汉唐时期形成的以“德主刑辅”为核心思想的封建法治传统,再到后来的《唐律疏议》成为影响深远的成文法典范,再到后来宋元明清所开创的中华法系等等,都是可资借鉴的法治资源,另外中国古代法治提到的“德主刑辅”“明德慎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等良法善治的观点和理念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学习和借鉴的启发意义。他还着重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法系的论述——“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并结合会议讨论的主题,对这次会议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进行了阐释和评价。

接着,张晋藩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综论》的主题发言,张晋藩认为先秦时期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充满思辨性且影响深远,但是也有其历史局限性,需要这些内容加以区分。同时,张晋藩认为中国古人强调立法要符合国情,要以严肃态度对待立法、法要因时而变以及法贵简刑等原则,反应了古代的法治智慧,而中国古代的执法原情表现了中国古代特有的司法精神。最后,张教授认为考察中国古代法治得失,目的在于鉴古明今,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俞荣根教授做了题为《超越儒法之争——礼法传统中的现代法治价值》的主题发言。俞荣根认为,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和“法治”的对立,汉代儒家融合了百家也终结了儒法之争。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礼法法系,并形成了帝制中国“礼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和志士仁人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当今时代应该超越儒家的区别,应从礼法传统入手,去建构现代中国法治以及建立文化自信。

武树臣教授做了题为《“德治”、“法治”与中华法系》的主题发言。武树臣认为,“德治”是先秦儒家思想的基础,“法治”是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秦汉以后儒家法家合一,“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共同塑造了中华法系。纵观中国历史,凡是将“德治”和“法治”结合的好的时期,社会就稳定和繁荣,否则就会产生动乱。就当今社会而言,依法治国要注重法治队伍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克服思想意识上面的障碍,从中华法系中汲取养分,推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最后,滕文生结合上述主题发言,与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中华法系的特点,就如何继承发扬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如何解决法治相关部门现有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入地交流和热烈地讨论。滕会长希望此次学术研讨会,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争取达成一些共识,要面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争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6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共进行了三场大会发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思想、法治制度与法治体系的建构”“中国历史上如何处理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中国传统法治与西方法治的不同特点”“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治可以为当今中国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提供哪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和学术研讨。

第一场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及国际儒学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存山主持,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单纯做题为《心性学与“德法共治”探究》的发言,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郑彪做题为《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法治与西方之不同的若干评价》的发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小红做题为《“一家之法”“天下之法”——中国古代的两次法治思潮》的发言。

第二场发言由马小红教授主持,分别由清华大学江山教授做题为《中华法文化的四维同构》的发言,山西大学教授周子良做题为《探寻古代中国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以“和同”原则为中心的考察》的发言,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田辰山做题为《中国历史传统的一多不分法治思想》的发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水君做题为《儒家法治:学理可能及其现代生发》的发言。

第三场大会发言,主持人是单纯教授。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姜晓敏做题为《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人文精神》的发言,人民大学教授韩星做题为《中国思想史上的道统与法统》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心竹做题为《浅论先秦法家对儒家德治的批评——以商鞅、韩非为例》的发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丹忱做题为《孙中山法治近代化思想中的传统法治观》的发言。

在所有发言结束后,滕文生就此次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滕文生指出,中国古代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系统的、完整的法治文化体系。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德主刑辅、礼法之治,我们一定要重视这一特点。同时,我们既要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有自信,同时需要对西方法治文化精华加以吸收和借鉴,二者不能偏废,特别是不能顾此失彼、重西轻中、数典忘祖。但是无论是中国传统法治,还是西方法治都会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和教学、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加以区分。

滕文生最后强调,学习、借鉴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和西方法治文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要拓宽视野,除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的法治文化要研究,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建设和思想成果也要重视。特别是要基于我国今天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蕴含其中的思想智慧、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概括、挖掘,并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今天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服务。

(文章来源:法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