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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讲座:中国法制史上的第二次礼法之争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8-04-24

422日晚,由我校法律史国家重点学科、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法律文明互动与变迁专题讲座”第25在松江校区明法楼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以《近代中国第二次礼法之争》为题主讲。

老师以严复所译西方的“法治”开启讲座,引出本次讲坛主题:西学背景之下,传统的法治概念如何转化。为了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陈教授先讲到了中国法律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及其引发的政治转型、争论双方和争论的后果。随后,陈教授讲了在第二次礼法之争时《大清新刑律》的编纂历程和相关要点。《大清新刑律》前后经历七个草案,其机构繁杂,在更定刑名、酌减死刑等方面产生了五点变革,其中在涉及引进西方的立法理念的条文上产生了争议,面临着礼法结合的法和近代西方的法的冲突的问题。

陈教授随后就这一时期的礼教派和法理派进行了介绍。他讲到,礼法之争的概念来源于陈宝琛,并对这两派的主要代表进行了介绍,对双方实力进行了对比,对双方不同的焦点进行了介绍。陈教授指出,礼教衰落、法理登场这一现象在理论上过的推动来自于孟德斯鸠与穗积陈重,并对这二者和沈家本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陈教授又就其中的程序问题引用《汪荣宝日记》与《暂行章程》进行了简要介绍。陈教授认为,法理派在民国时期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心态变化,法理派的董康认为刑法应当注重礼教,对原有的观点进行了彻底的反动与反思。陈教授指出,论争并不会告一段落,而是会以新的形态呈现。最后,陈教授总结说,历史有一个自然而然的遗忘过程,不能简单地以结论将历史作为必然事件,历史需要细致入微、深入时代的分析。

提问环节中,多名同学踊跃向陈教授提出了学习和生活中的相关困惑,获得了陈教授的耐心解答。法律史是我校的重点学科,其本身对于在校学生对于当今法律的学习研究具有重大的作用启发,本次讲坛,值得同学们在其后认真回味。

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陈灵海教授主持。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听取了讲座并发表了精彩的评议意见。

 

(王钰涵、林子烨文,宋思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