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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骏楠老师讲座:中国近代思潮中的“国民程度”问题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12-07

2017126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办的“法律文明的互动与变迁”专题系列讲座第23场在长宁校区举办。

本次主讲嘉宾是上海交通大学的赖骏楠老师,主题为“中国近代思潮中的国民程度问题”。赖骏楠老师是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讲座由法律史研究中心陈灵海教授主持,与会嘉宾还有法律史研究中心的李秀清教授等。

赖骏楠老师从20世纪初的“国民程度论”的定义谈起,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介绍了其基本架构。他对梁启超的“国民程度”思想变化进行解读,认为其思想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形成于其初到日本时期,提出共和理想与“新民”公德;第二阶段,基于美国洛杉矶华人的长时间考察,提出了“开明专制论”;第三阶段,受杨度思想的影响,开始反思开明专制在中国是否存在实现的可能。通过三个阶段梁启超思想变化的解读,和梁启超对现代世界中“人与政治”之间关系的思考,赖老师给出了初步结论:所谓“完美国民”本身是个无解的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真正实现“国民程度”达到某种标准,解决办法代议制而非直接民主,代议制实现了对选民非理性的过滤,选出来的政治精英比选民更为优秀,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国民程度”议题所忧虑的许多问题。

陈灵海老师在总结中指出,赖老师的这项研究很有方法论上的典范意义,将宏大理论和细节刻画处理得非常平衡。法律史研究中,确实应当处理好“大”与“小”关系问题,有了大处着眼,才能有小处着手。赖老师“手术刀式”的研究方法,剖解了肉眼能看到的现象背后的看不到的思想和时势演进过程。赖老师的研究要启示我们,要将事物放在其所处的年代、处境甚至地点来研究,才能有助于厘清事情的本相。此外,也要努力反思对于历史人物的“脸谱化”的解读,忽视了人物的时代性、发展性和多面性。

此次讲座吸引了来自上海各高校法律史、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的近六十多名师生参加,他们与赖骏楠老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赖老师耐心的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同学们深受启发。

 

(法律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