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举办的题为《中国近代法制改革》专题学术讲座于11月15日下午在法学研究所办公楼101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要面向法律史及相关专业研究生,主讲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立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教授主持了讲座,十余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张生研究员简要介绍了徐立志教授的履历和社会职务之后,徐立志教授即从近代法制改革的历史渊源及评价,清末法制改革“有形无实”说的辩驳,清末、民国法制近代化脱离国情的批判等三个方面对近代法制改革进行了深入阐释。关于清末、民国法制变革“有形无实”说,徐立志教授认为其主要是在说宪法方面。就各部门法实施的情况,依据现有的资料、档案无法下结论,就司法机关来讲,皆按法律实施,民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判例,司法官员皆依判例判案,所以可以认为,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改革即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改革。关于清末、民国法制近代化脱离国情的问题,徐立志教授通过横向的归类考察和纵向的历史考察,充分论述了这个问题,并认为在历史转折阶段出现新法与国情脱节是正常的,因为人类社会是复杂的,法律只是一种一般规则,不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只能依当时的主流规则做为一种机制。清末、民国法律与社会脱节可以在历史发展中逐渐改变,不能因为清末民国的法制脱离国情的情况,就否定这一时期对外国法的引进,否定这一时期的法制现代化,不能把脱离国情做为一个评价标准。
讲座最后,徐立志教授就近代法制改革中大家关心的问题同参加专题讲座的各位同学进行了深入交流,徐立志教授对相关问题分别给予回应。同学们普遍认为本次讲座深入浅出地阐明中国近代法制改革的一系列问题,受益匪浅。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