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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双千计划” 与法治人才的培养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11-06

内容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千家万户,也是国之大计。依法治国需有大量的法治人才。“双千计划”是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一条不可多得的路径,其实质是把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把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高校教师与法律事务部门专家的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弥补以往教学的不足,使学生从中受益。上海自2013年实施“双千计划”以来,已显成效,十分有助于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提高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素质。往后,“双千计划”还会坚持,甚至扩大,这就需要解决一些目前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双千计划”的制度建设问题、宣传问题和解决选聘人员的后顾之忧问题。可以相信,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双千计划”将会施行得更为顺畅,取得的成绩也会更大。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双千计划  法治人才  卓越法学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卓越法学教育”专家工作组组长。(上海200042

 

法治是一种人类的活动,人是法治的主体。人的素质决定法治的面貌与进程。人的法治素质高,法治就进行得顺利,反之,则会不顺利,甚至导致法治受挫折。法治人才是指在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等五大法治体系中工作的人才。中国要全面依法治国,就需有大量的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双千计划”是指一个选聘1000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派出1000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计划。“双千计划”落实可以助推法治人才的培养。现在,“双千计划”与法治人才的培养勾连在一起,关系密切。然而,目前对其研究十分不足,亟需作些深入探讨。

一、“双千计划”助推中国高校优秀法治人才的培养

中国正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十分重要,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即与每个个人、家庭、地区都息息相关,没有可以例外。法治人才在依法治国中,尤为重要。虽然,人人都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但法治人才在依法治国中却是关键性人才,这由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相关。他们的工作涉及到依法治国中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学教育与研究等等法治的各个环节。他们认真履职,中国的法治才能正常运行,否则,中国的法治就会出现偏差,对依法治国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高校是培养法治人才的主渠道,即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逐渐得到恢复与发展,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和在校培养的学生人数也渐渐增多。据统计,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一度只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两个大学有法学专业。[1]1984年增加到93个高校有法学专业。[2]2012年这一数字增加到624个。[3]以后,还有所增长。与此同时,法学专业的在校学生也在增加。据统计,1979年全国在校的法学专业的人数仅为3008人,1980年增加到5565人,1988年已达到28778人。[4]法学专业扩招以后,法学教育的发展速度更快,法学专业的在校人数增加更多了。2001年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是236551人,2003年就增加到364322人,2005年还达到了449295人,2011年更是突破70万人。[5]以后的在校的法学专业人数还有所增加。法学教育的大发展,一方面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法治人才,另一方面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这正如有一位法学专家所言:“尽管经过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最近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脱节,高等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与法学教育质量之间存在矛盾,高等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高等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比较单一,诸如此类,亟待改革。”[6]此话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当时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

为了保证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国家推出了一些举措。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牵头推出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此工程以着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与推进教学改革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建设,激励高校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工程”的施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7]法学教育与其他本科教育一样,也从中受益。

为了继续解决中国法学教育在内的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推出“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这一“工程”的第一任务就是推进专业的质量标准建设,其中先组织制定100个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促进中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8]在这一背景下,同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还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此来改进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9]寄希望于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0]

中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依托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建设,其承接着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主要任务。根据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这一基地分为应用与复合型、涉外型和西部基层型三种不同类型。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适应不同区域、领域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进行分类培养。其中,应用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建设的重点,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的需求,提高法专业学生的运用法学知识与实践能力,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涉外型、西部基层型法律人才的基地建设则是为了对接涉外法律事务与中国西部地区对基层法律人才需要而设立。2012年正式启动这三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工作,全国共设有92个这样的基地,上海的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名列之中。

为了配合和呼应全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基地建设,上海也于2014年推出了自己的卓越法学教育计划并根据本市的情况,设立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两类基地。与此同时,还专门拟制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通用标准,涉及基础素养、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三大部分。通过遴选,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大学等高校设立了基地,进入培养上海卓越法律人才的行列。

为了做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的建设,2013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推出了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2013-2017年),选聘1000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选聘1000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的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这一“双千计划”优先支持具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互聘,并要求凡有这类基地的高校5年内累计选聘不少于5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来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派出不少于5位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选聘的专家、教师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选聘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的条件是,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党、国家、人民和法律;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实绩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爱岗敬业,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的条件是,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师德师风好,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忠实履职,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实务工作。总之,要通过这一计划的实施,助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基地建设,为依法治国培养更好更多的法治人才。

二、上海全力落实“双千计划”并已显成效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13年推出“双千计划”以后,上海于同年就开始全力落实这一计划,并拟定了适用于上海的“双千计划”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立足上海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双千计划”,使其更具操作性。上海要求,在2013年至2017年的5年中,上海选聘50位左右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50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进入“双千计划”。上海卓越法学教育专家工作组负责这一计划的日常具体工作,市教委提供落实这一计划的政策支持、保障和对这个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4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的“双千计划”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13年至2016年上海落实“双千计划”专家人数的统计表

需求上海高校选聘的人数

实际选聘人数

要求上海高校派出人数

实际派出人数

45

44

45

34

可以预计,上海在2017年能够完成尚未完成的“双千计划”的任务。

上海高校选聘的实务部门专家分别来自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系统的30余家法律实务部门单位。上海高校派出的法学专家分别来自于10余所高校。经过这些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的共同发力,“双千计划”得到落实,初步成效也已显现,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有助于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

长期以来,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一直偏重于理论教学,开设的课程也以法学理论为主,把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教学的目标。这样的法学教育往往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疏远,甚至脱节,而不利于法治人才的培养,无法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因为,这种教育忽视了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对法治人才的实际需求,忽略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许多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11]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法学专业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都不能很快进入状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要解决这一问题,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就要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双千计划”可以助其一臂之力。这一计划可以通过把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的路径,来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使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起来,以致培养的学生能在毕业、工作以后,尽快进入角色,满足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经过4年的实践,“双千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学生们从中受益,而且深有体会。学生对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的“双千计划”专家来校任教十分满意,对他们开设的课程十分喜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选聘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双千计划”专家全面参与了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这些课程不仅成为日常课程,还深受学生的喜爱。“双千计划专家全面参与企业法务、模拟法庭建设、法律诊所、法律专业实习等课程教学已成为日常并深受学生喜爱。”[12]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对来校任教的“双千计划”专家也十分满意,从他们那里学到了很多在原来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用他们的话来说是:“学到了很多法律和实务方面的知识,收获很大。”[13]得益于“双千计划”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也深感这一计划的价值,对其有高度的评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在落实“双千计划”时,选聘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作为法律硕士校外导师。经过他指导的学生毕业、到了工作岗位以后,表现突出。“用人单位对他的学生有较高评价,特别是对实务问题的把握比较准确,体现了理论联系实务的‘双千计划’的制度设计的初衷。”[14]法学专业的学生确实从“双千计划”中得到了实惠。这一计划把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为一体,对法治人才的培养产生了积极效应。

其次,有助于提升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

中国高校的法学专业虽然在教学上有过一些改革,有些学校也开设过一些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的实务课程,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得到解决,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解决路径,实际上,“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15]这种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存在的隔阂,是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之间无法完全贯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上不去,长期处在徘徊状态。

“双千计划”的落实有利于打破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存在的隔阂,提升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这种提升表现在教学计划、教学人员、教学内容、教学考核等诸多环节上。关于教学计划。“双千计划”的课程纳入了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增加了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使教学计划得到改变,突破了原来仅有法学理论课程的状况。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因此而溶入了法学教学计划,使这一计划更能体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变得更为合理了。关于教学人员。因“双千计划”而选聘到高校任教的教学人员是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不是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教学的高校教师。他们的知识结构与高校教师不同,法律实践的经验和知识特别丰富,对中国法律实践情况特别熟悉,对中国需要的法治人才需求也非常明了。这与长期在高校任教的法学教师明显不同,可以弥补他们这方面知识结构的不足。关于教学内容。“双千计划”专家给学生讲授的内容是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而非纯粹法学理论方面知识。通过“双千计划”专家的讲授,学生可以学到这类知识,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也更为全面与完整了。关于教学考核。与以往法学专业的考核不同,“双千计划”专家教学考核的内容不是一般的法学理论,而是法律实务的经验与知识,在原有的教科书中往往找不到现存的答案;没有选听这些专家的课程,也无法解答考核的问题。这种教学考核也为以往所不具备,是一种“双千计划”的新产物。以上由“双千计划”带来的变化,实际上是法学专业的一种创新。这一创新直接有利于提升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

实践也证明,经过“双千计划”,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确实有所提升。一些高校以不同侧面反映这种水平的提升。复旦大学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来反映办学水平的提升。“通过(‘双千计划’)互聘互派工作,为学校和相关实务部门搭建起有效畅通的沟通桥梁,在学生实习、科研合作、开设讲座等方面深化学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合作,不仅很好地服务社会需求,也极大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16]上海外国语大学从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与执业能力来反映办学水平的提升。“在创新联合培养机制、提升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丰富教学教育形式、提升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7]上海政法学院则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社会价值来反映办学水平的提升。“在实施‘双千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挖掘自身优势和寻求科学可持续的做法,将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衔接,将学科发展与推动法治建设融合,不断地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提升社会价值。”[18]可见,“双千计划”的落实对高校法学专业办学水平的提升确有帮助。

最后,有助于提高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业务素质。

“双千计划”最终落实于个人,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其中,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被选派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在他们兼职或挂职过程中,对他们个人业务素质的提高也极有帮助。以往,不少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有一种不关注社会、不参与法律实践、不了解法律事务的倾向。[19]这十分不利于法学教学。因为,这些教师本身的业务素质有缺陷,这种缺陷又会影响到他们的教学质量,不利于对学生知识的传授。“双千计划”的落实有助于改变这种倾向。教师在兼职或挂职过程中,得到充电,弥补自己业务素质的缺陷,深化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这样,就十分有利于深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效果。[20]这可起到教师与学生双赢的效应,一举两得。

选聘进入“双千计划”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挂职的教师在工作过程中,也深感这一计划的落实对自己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并对自己以后自己的教学工作会有帮助。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教师在法律实务挂职过程中,接触到最新、最热的法律问题,这为他以后的教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大量素材。他认为,在法律实务工作中,“接触到了我国处于社会结构转型与制度变革的中后期之时,市民生活中产生的最新最热的法律纠纷,这为我今后的教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大量案例素材。”[2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一位教师在法律事务部门兼职以后,接触到大量现实案例,这些案件可为以后回到学校的所用。他认为,在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有利于高校法学教师将司法实务中的真实素材带进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22]上海商学院的一位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1年,也深感颇有收获。她说:“通过在法院1年的工作,与法院相关庭室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接触与交流,使我对一线办案部门人才使用和能力培养的需求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这为我回到教学岗位后紧密联系实际,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助力。”[23]尽管他们认识的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感到“双千计划”的落实丰富了自己的实践知识,并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双千计划”实施以来,成果已经显现,而且为其他途径所不可替代,其功效独特,是新形势下大力培养法治人才的一种不可多得的路径,值得坚持与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双千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双千计划”的成效已经显现,其优越性也得到公认。为了适应全国依法治国的需要,培养更好更多的法治人才,今后要发展这一计划势在必行。要进一步推进这一计划,就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要着力解决“双千计划”的制度建设问题。

4年前,“双千计划”才出炉,依据的主要是党和政府的文件,而且内容比较笼统,还没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这在作为试点的初期,作为一种探索,还勉强可以应付。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推广“双千计划”,制度建设就刻不容缓了,这已成为今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一计划一旦铺开,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都开始效仿,制度建设便不可或缺。只有在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下,“双千计划”才能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走弯路。否则,这一计划难免走样,给其带来负面影响。

经过这几年“双千计划”的实施,已经取得一些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上升为制度,加以固化。比如,“双千计划”的宗旨、选聘为“双千计划”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每位人员在“双千计划”中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经验通过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可行,可以上升为制度,进行推广使用。当然,作为“双千计划”的一种制度,光有这些内容是不够的,还需增加一些新内容,使其更为完备一些。新增的内容可以包括:“双千计划”人员在选聘单位的工作时间,比如每周的工作天数;每位“双千计划”人员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确认;“双千计划”教材的编写;对“双千计划”人员工作的评估与考核等等,都可在规范之列。“双千计划”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规范这一计划,使其得到更有效地实施。

当然,“双千计划”制度建立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暴露的新问题,还可以进行修改。这一制度的完备应该是个渐进过程,逐渐趋向完备,不要指望其一蹴而就,立马就很完备,十全十美。还有,中国地广,社会情况不一,法学教育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各地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双千计划”制度。这一制度不可能千篇一律,也做不到千篇一律。不过,一些基本原则、宗旨、重要的内容应该保持一致,不能使其变异,也不能违背原来确定“双千计划”的初衷。

其次,要着力解决“双千计划”的宣传问题。

“双千计划”虽然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似乎仅与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相关。其实不然。这一计划是当前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一个必由之路,直接关系到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计,事关重大。因此,有必要着力宣传这一计划,让更多的人知晓这一计划、关注这一计划,甚至参与这一计划,为其出谋划策,使其精益求精。

现在,了解“双千计划”的人数太少,甚至有些业内人士也不知晓,这就成了落实“双千计划”的一个弱项。在一次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学术研讨会议上,一位高院的领导表示,自己对“双千计划”并不知情,还是在此次会议上首次听说有这一计划。还有,一所高校的组织部门选派一位法学教授到法律实务部门去挂职工作,还被任命为领导完成符合“双千计划”要求的条件。可是,组织部门不知有“双千计划”,也没有与选送“双千计划”的部门联系,以致这位教授失去了选聘为这一计划人员的机会。这些都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产生这种遗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对“双千计划”并不了解。这就有着力宣传“双千计划”的必要,以致往后不再发生这种遗憾之事。

“双千计划”的宣传首先要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内广泛展开,使业内人士都明了这一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它的宗旨、计划安排、选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选聘工作年限等一些情况,使大家心中有数,便于这一计划的落实。同时,还要向业外人士宣传“双千计划”,使这一计划有更多人知道并得到大家的支持,特别是“双千计划”人员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人员。有了他们的支持,“双千计划”人员才能更有精力、信心投入这一计划,否则,后院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当然,社会上有更多人知晓这一计划更好,以便形成一个有利于其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让“双千计划”人员有自豪感、成就感。这样,这一计划的落实也就会更顺畅一些了。

宣传方法可以有多种,切忌单一。比如新闻报道、先进事迹的传播、学术交流、经验共享等等。宣传的平台既可以是传统的,也可以是当代的,特别要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充分发挥微信等的作用,使相关信息快速传播,而且受众面宽。可以想象,只要着力宣传“双千计划”,有更多人来关注、重视这一计划,其前景将会更好。

最后,要着力解决“双千计划”人员后顾之忧的问题。

目前,选聘到“双千计划”的人员存在一些后顾之忧,如果其不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这一计划的落实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后顾之忧都十分现实,而且与他们的利益有不同程度的关联。先从高校教师来看。他们到法律实务部门去工作,既没有课时、难出学术研究成果;也没有优先评职称的鼓励,还不能以律师身份办案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他们职称的评审和收入的增加,即会影响到他们选聘“双千计划”的积极性。事实已是这样显露。上海目前选聘的高校教师少于选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10人,缺口不算小。再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来看。他们选聘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以后,在原部门的实际工作量没有减少,也没有专门的时间给予备课。也就是说,他们的兼职或挂职成了额外的负担。因此,目前这些专家在高校的时间并不多,一般上完课即离校,与学生的接触、交流较少。这些后顾之忧最终会影响到“双千计划”落实的质量,需要及时着力解决。

解决“双千计划”人员的后顾之忧问题,虽然也可通过建立“双千计划”制度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作出明文规定,统一规范,一并解决。但是,现在这些问题都已火烧眉毛,已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而“双千计划”制度的制定需有一个过程,远水救不了近火。因此,还是要依靠“双千计划”的落实单位,各自行动,拿出可行方案,解决“双千计划”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这一计划中去,发挥更大的作用。

“双千计划”功效已被肯定,“双千计划”要被扩大的呼声亦很高涨。可以预计,今后的“双千计划”将会不断扩大与推广,或许会发展成为“万人计划”,甚至人数更多。然而,要使这种计划持续生效,还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前行。可以把今天正在落实的“双千计划”作为一种试点,以后可以以点带面,把其作为一种常态,真正把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溶为一体,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优秀的法治人才。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王立民教授、博导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邮编:200042

电话:5298880513701910261

邮箱:wanglimin@ecupl.edu.cn



[1] 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2] 霍宪丹著:《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333页。

[3] 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4] 霍宪丹著:《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6页。

[5] 唐波等著:《法学专业标准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6] 朱立恒著:《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序二”第1页。

[7] 唐波等著:《法学专业标准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绪论”第1页。

[8] 唐波等著:《法学专业标准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绪论”第1页。

[9] 王立民:《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1期。

[10] 叶青主编:《法学名家评案说法》(“双千”专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序言”第1页。

[11] 叶青:《“双千计划”有效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制日报》2017524

[12]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8页。

[13]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14页。

[14]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21页。

[15] 叶青:《“双千计划”有效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制日报》2017524

[16]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5-6页。

[17]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15页。

[18]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24页。

[19] 叶青:《“双千计划”有效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制日报》2017524

[20] 曹文泽:《积极打造法治人才培养重镇》,《光明日报》2017526

[21]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51页。

[22]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61页。

[23]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编:《上海高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调研座谈会交流材料汇编》,2017年,第81页。

(文章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