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抢救回一批濒临霉坏变损的秦代竹简,经过专家鉴定、整理,这批竹简的神秘面纱逐步被揭开。简册中包含了大量秦代的政府公文,而其中的律令与案例,更是引发了法史学界的强烈关注。通过解读这批资料,人们对秦代的社会管理与法律运作模式有了不少新认识。这里要介绍的是岳麓秦简记录的一件敲诈勒索案,案情展示出秦代社会很多不为今人所知的细节,本案复杂曲折,牵涉问题极多,是了解古代中国法律风貌的绝好材料。
案例发生在秦王政十八年(公元前229年),那时秦国开疆辟土,行将统一天下。有学者推测,此案发生之地点在南郡,南郡位于现在的湖北,是秦国攻伐楚郢都后所设立的。这年八月的一天,有位名叫□的女子来官府自首,说她隐匿了一笔家庭财产未曾申报。在秦代,家庭财产是要自行申报的,官方以此来征税。这位女子隐匿的财产,实际是一笔债权。□的丈夫叫沛,沛已经去世,在他生前曾经借了一笔钱给自己的五个门客做生意,结果生意赔本了。五个门客共欠沛六万八千三百钱。在申报家庭财产时,□隐匿了这笔债权。
之所以来自首,是因为她遭到了敲诈勒索。□经营着一处卖布匹的商铺和一处旅店,有一位叫识的人威胁□说,把你的商铺和旅店都给我,否则我就要去揭发你隐匿资产的罪行。□害怕了,于是答应将商铺和旅店都送给识,以求识不去揭发。 还找到那五位欠债的门客,对他们说所欠债务不必再偿还了,她随之销毁掉所有的契约。可是□事后对此行为很是后悔,于是主动去官府自首自己的行为,并控告识敲诈勒索。
官府进行审理后得知,这位被控敲诈勒索的识,曾经做过沛家的奴隶,而且主人沛对这位奴隶不薄。识从小就来到沛家做奴隶,成年以后,沛给识娶了妻子,还给他买了价值五千钱的房子,又送给他一匹马和二十亩稻田,这是笔不小的财富。据专家考证,沛送给识的这些财产,已值数万钱之巨。此后主人又和识分家,让识自立门户。或许在这时,识已被沛免去了奴隶身份。随后识就去参军入伍了。当识服完兵役回来,沛已经去世。这时识突然对沛的遗孀□提出,沛生前曾说要把商铺和旅店送给自己,现在要求兑现。
此要求看似无理,但官府通过调查发现,识还真没说谎,沛的确说过这话——那是在沛为识娶妻的时候。当时沛的身份还是奴隶,但沛却为识讨到一位平民的女儿为妻。这位平民拥有“上造”的低级爵位,此爵位是秦二十等爵位中的第二级。为了能让识结上这门亲事,沛通过媒人对那位“上造”说,自己将来会把名下的商铺和旅店都送给识,获此许诺后,那位“上造”就答应把女儿嫁给识了。不过在结婚后,沛给了识其他的房产、田产和马匹,却再也没提商铺和旅店的事。而识既然已获得了另外的财富,也就不再说什么了。可是等沛去世以后,识却向沛的遗孀要求获得商铺与旅店。官府审问了识的岳父、妻子和媒人,确认这些供述都是真实可靠的。
在审查时又发现, □的遗孀身份也有问题——□也可能并非沛的妻子! 原本不是沛的妻子,她也是奴隶。但沛与之同房,生下了两个孩子。之后沛的妻子去世,沛就免除了□的奴隶身份,而□又为沛生下两个孩子。沛告诉乡里同宗的人说, 已经为自己生下了四个孩子,自己不会再娶他人为妻,意欲让□加入自己的宗族,同宗同里的人都答应了此事。从案卷来看,沛的前妻应该没有留下子嗣, □的孩子后来就继承了沛的爵位与财产。□也逐渐参与到宗族、乡里的社交活动中,在宴饮聚会及为去世的人搭送礼金等场合,她都担任着沛妻子的角色,而她也认为自己就是沛的妻子。直至官府调查其户籍档案时才发现,文书上只记载免除□的奴隶身份,并没有注明她已取得了妻子的身份。
案情基本明了。官府认定,识是有罪的。审判官说,沛生前尽管说过要把商铺和旅店赠送识,如当时没有给,识就应该在那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他并没有这么做。沛去世时,又没有立下赠与识相关财产的遗嘱,且沛的儿子已经替代沛成为户主,拥有了这些财产,所以识就不该再获得这些财产。识以□隐匿债权为由索取财产,并进行恐吓,这无疑构成敲诈勒索罪。听到官方的裁决后,识即表示无法推卸罪责,情愿认罪服法。
但是审判还没有结束。这桩案子是在县里审理的, □所隐匿的资产,其税额超过了六百六十钱;识敲诈勒索的标的价值也超过六百六十钱。这些确凿的罪行都将由县里判决。但是县里的审判官认为还有两处疑问难以决断:其一, □的身份究竟是沛的妻子还是普通庶人呢?其二,到底如何来给识量刑呢?县里不敢专断,于是拟了两个方案向上级请示:其一,判定□具有沛妻身份,同时判处识赀二甲,即交付两副甲作为罚金;其二,判定□为普通庶人身份,同时判处识以完城旦之刑,即保全肢体去服苦役,带上脚镣押送蜀地执行。
文书到此戛然而止,我们虽然没法看到上级的回复和最终的判决,但是这份简册已经蕴含了足够多的信息让我们细细品味琢磨了。从案情来看,沛的家境丰饶,有田产房产、有商铺门客,但其家族面对法律的纠责丝毫不敢懈怠。官方的审理极尽细致,详细核算涉案款项,反复认定涉案财产的归属、推敲涉案人物的身份,说理清晰,有条不紊,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这一切都体现出秦国案法而治的时代精神。汉代以降,人们多视秦为虎狼之国,认为是严刑苛法导致其最终灭亡,岳麓秦简案卷使我们看到历史的另一面,其意义值得今人认真思考。
(作者:王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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