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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转型期司改的成就与困境——俄国“查苏里奇刺杀案”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6-10-25

查苏里奇案是的近代俄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件,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的主要成果在查苏里奇案件中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这是俄国司法近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表现。

19世纪60至70年代俄国政府进行了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改革,加快了俄国近代化的进程,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和1864年司法改革,但改革同时也导致了社会动荡、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以及各阶层矛盾的激化,某些社会改革激进分子开始倾向于武力。

刺杀案的发生

1878年1月28日,俄国民粹派女革命家维拉·伊万诺夫娜·查苏里奇就刺杀了圣彼得堡总督特列波夫并致其重伤,查苏里奇随即被捕,并以国事罪予以指控。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两年前。1876年12月6日,特列波夫命令宪兵队逮捕了参加游行抗议活动大学生波戈留波夫,并在此后判处其苦役刑,1877年7月13日彼得堡总督特列波夫命令对波戈留波夫处以鞭刑,该事件的详细信息立即被披露于报端,这也成为了查苏里奇案的直接原因。1878年1月28日,查苏里奇抱以为同志复仇的动机至总督府向特列波夫开枪。

辩护与审判

按照俄国当时的法律,行刺政府官员的案件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进行审理,但司法大臣因之前审理政治案件而饱受社会谴责,加之有意要淡化本案的政治色彩,以及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希望通过公开审判打击当时的革命活动,最后本案被交由圣彼得堡区法院审理,并允许被告聘请辩护律师,由陪审团作出裁决。司法大臣在庭审之前要求法院和主审法官在审判中对政府权力给予相应的倾斜,但是遭到拒绝。

1878年3月1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引发俄国各界人士关注。庭审中,查苏里奇并未为自己辩护,承认自己的行为动机是为同志报仇,对指控的国事罪罪名以及相应的犯罪事实也予以承认。就本案件的基本事实及法律规定而言,查苏里奇应当被判绞刑,但最后的判决却是出乎意料——查苏里奇无罪释放。

查苏里奇的辩护律师由俄国著名法律学者、律师、司法演说家П.А.亚历山大罗夫担任。他在庭审中指出并强调,该案不应当适用刑法,而只能以道德法律进行审判,认为法律中的同一种规定及其处罚,对某个人是公正的,而对另一个人却恰恰极不公正。同时,他认为国事罪的定义较为模糊且不固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国事罪应当针对具体情形而定,判决也应基于此作出。П.А.亚历山大罗夫以道德辩护为武器,以“剑走偏锋”的辩护技巧将被害人特列波夫推上了道德的被告席,使得道德原则高于法律原则的倾向在法庭上占据了上风,并因此博得了陪审团的同情与支持。3月31日,法官根据陪审团裁定判决查苏里奇无罪释放,第二天,对此案的判决结果被各大报刊报道。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得知该结果后大为光火,但是并没有要求法院改判,也没有对主审法官和辩护律师给予惩治。

案件是对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成果的反映

从司法层面进行分析,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实质上是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几项重要成果的典型表现。

首先,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1864年司法改革首先确定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对分离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可干预法院行使司法权,而且规定了法官终身任职制以保障法官的独立地位。在查苏里奇案件中,司法大臣在庭审前曾要求法官对政权给予倾向支持,但法官明确表示应保持司法公正而拒绝行政权力的要求。法官与行政权力形成对立或独立的立场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查苏里奇的最终胜诉。

其次,审判公开。1864年司法改革前的俄国,审判往往是秘密的,并不对社会人士开放。在查苏里奇案件审理中,审判过程完全公开,社会各界人士都被允许旁听,保证了审理中全面查清案情和诉讼制度的落实,极大地避免了秘密审判所带来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再次,近代律师制度的建立。司法改革前,俄国只存在诉讼代理人制度,与职业化的律师制度相差甚远。根据改革法令,被告有权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享有辩护权,并且要求律师必须有社会良知,律师自治组织——律师协会的建立也保证了组织自治,避免了政府权力的干预。这样一来,尽管代理政治案件具有极大风险,部分律师仍然会为了正义和职业荣誉而为政治犯辩护。查苏里奇案也正是因为有这一制度的保障,才使得律师得以为查苏里奇的个人权利进行辩护。

最后,现代陪审制度的引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律师运用新法案赋予的权利,组成一个由中下级自由主义官员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陪审团。在缺乏法学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中,社会伦理道德极具意义,有罪与无罪被看做是心理和道德因素影响的结果。本案律师正是以道德原则为主要辩护理由,将被告的个人品质和谋杀的心理动机当成辩护的核心内容,博得了陪审团的支持,并在最后的判决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没有陪审制度,那么查苏里奇的命运将极有可能截然相反。

查苏里奇案是近代俄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件,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的主要成果在查苏里奇案件中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这是俄国司法近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查苏里奇案的结果凸显了1864年司法改革的困境,沙皇政权意图依靠司法改革建立其预期的新秩序的目标落空了,沙俄政府也因此开始调整此前确定的司法原则,这反映出当时所确立的司法原则已经对专制政权造成的极大挑战,以及俄国社会转型期法制改革道路的曲折与复杂。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6-08-03)